在电力工程与新能源建设领域,合同纠纷频发,尤其是涉及关键设备如储能电缆的采购环节。近期,围绕广东惠州联阳电缆的一起案例引发了行业深刻反思:采购方在合同中仅约定了电缆型号,却未明确执行标准,导致交付时双方因质量认知偏差陷入僵局。这不仅是法律条款的疏忽,更是技术规范的缺失,如何破解这一困局,对于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至关重要。
储能电缆不同于普通市电电线,它应用于高压直流侧或频繁充放的场景中,对耐热性、耐电压冲击及防火安全有极高要求。型号如"NHYJHV"仅能描述结构形式,无法限定具体参数。若合同未注明依据国家标准(GB)、行业标准(JB/T)或特定的储能项目技术标准,供应商可能按最低门槛国标生产,而采购方则期望达到项目定制的寿命年限。例如,储能柜内温升较高,若电缆绝缘层老化速度不达标,极易引发热失控风险。这种信息不对称,使得双方在验收时各执一词:一方认为“型号对就是合格”,另一方坚持“不符合工况就是不合格”,从而产生扯皮。
面对已经发生的交货争议,首要任务是冷静梳理证据链。首先,仔细审查合同附件中的《技术协议书》或图纸,即便主合同模糊,技术附件往往隐藏着隐含的技术指标要求。其次,利用法律赋予的“补充履行”规则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一条,当事人对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;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,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履行。这是采购方争取话语权的法律底线。
在具体操作上,建议采取分步走的策略:
在处理此类纠纷时,切忌情绪化对抗,应将重点放在“确保项目工期与安全”上。针对惠州联阳电缆这类制造企业,可以尝试邀请其技术支持团队现场办公,共同评估已供货产品的实际风险。如果货物主要用于非核心回路,可通过签署技术确认单,以折扣价接收,优先保障整体工程进度;若存在重大隐患,则必须果断退货。同时,可以提出在未来项目中给予该供应商更多份额作为交换,换取其在本次争议上的让步,实现商业利益的平衡。
痛定思痛,采购方必须在未来的合同管理中进行彻底升级。严禁出现“只填型号”的简化行为。对于储能电缆采购,合同条款应强制包含以下要素:
综上所述,储能电缆的交付纠纷,本质上是标准管理的缺位。从行业教训来看,严谨的合同条款是企业风控的第一道防线。唯有在型号之上夯实标准,在合作之中建立互信,规范每一个技术细节的表述,方能确保能源项目行稳致远,避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
